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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的专家们为何都是狼狈为奸呢???

医学会的专家们为何都是狼狈为奸呢???

大家好!!!

我是一个在厦门不幸的打工者。两年半前我意外地遇上了一场车祸,到现在我才真正的明白这个名称为海上花园---厦门有些机构却是多么的黑暗!!!公道何在???

我当时是骑自行车被公交车身刮下后车轮辗压而过,而交警和不公平裁决却是同等的责任,也就意味着我所有的医药费自己也要出一半---然而不幸的后面却还带来了更大的不幸。当时被120送到了厦门中山医院急诊,拍X照、检查,一直到近中午一点钟才开始手术,历经三个小时手术才得以做完。当时的入院诊断为:右腓骨开放性粉碎骨折、右下肢软组织剥脱伤、右髌骨骨折。手术做的是:清创缝合、右腓骨内固定术。急救手术后,主治医生也未对我及家属对病情作过任何的叙述。我们都以为病情不严重,以为手术完成后就等恢复便可出院了。可是到了第二天却就感觉到足掌一直冰凉(无知觉),而医生却解释说:手术后会慢慢有知觉的,并用了灯管照之,说是为了血液循环。医生的冷淡态度,我和家人都不知所措。直到3月5日我父亲从老家赶来带来些家乡的土特产,顺便送了些给我的主治医生以表谢医生对我的救治,并问起我的病情时,主治医生却才平淡地告诉我的亲人,说我的脚被车轮碾压可能阻塞了血管,还用一个自来水管的比喻真切地说明我脚血管的现状;当我的亲人听到这个意外的消息后,就去中山路的新华书店找到了有关方面的书籍,查到血管可移接,并把这个想法告诉了主治医生,而医生却说手术很复杂不想做这个手术,在我亲人的一再要求下才安排我3月6日(我入院九天后)去做血管彩超检查,结果:腘窝以下探不到血流,血流受阻。我的姐姐哭着把这个彩超诊断结果用电话告诉了己经下班了的主治医生,医生也许才意识到了严重性,什么常规检查都没有做,就在当晚的七点多钟急忙地为我做了"血管移植手术",手术长达五个多小时,才得以血液的流通。并把急救时所缝合的线剪开了,伤口切开。3月21日,又一次为我做了清创手术(小腿坏死肌肉的切除)。手术后伤口后慢慢鲜红了,于是3月28日又再一次做了植皮手术(从我的左大腿内侧植皮到右小腿内侧伤口处)。前半足(五个脚趾)因为没有未能及时地连接血管,长时间的供血不足,所以前端己经开始慢慢地变黑,直到坏死……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前半足己经全部变黑、坏死。因此我们也希望医生能及早地截掉坏死的部分,以免引起感染。而主治医生也建议早点做手术,可是主任医生一直不赞成,还说这样的坏死就是两年后截掉都不要紧,面对医生的决定我们也无可奈何。一直拖到5月15才为我做了截趾手术(且也还是在我们的建议下)。6月1日又再一次给我做了清创术。6月8日又做了一次植皮术(从我的左大腿内侧植皮到右前足截掉的残端)。6月14日再一次为我做了清创缝合术。------这一次总共住了148天的院,出院时残端仍然还有一小部分的伤口未能愈合,还有少量的分泌物流出。

出院后在门诊换药、反复流脓半年,却始终不见伤口完全的闭合。于2002年11月3日诊断为伤口发炎再次进入厦门中山医院住院,11月6日再进行了清创手术对伤口清创,住院33天后出院,伤口还是愈合不佳,而马军主任始终不承认我的脚里面有慢性骨髓炎,只陈述是一般性的伤口发炎。

2003年春节期间,病情已经开始恶化,右足残端出现了红肿,且疼痛不已;红肿处出现近一公分的窦道,里面伴有大量的脓水流出,于是顾不了春节交通的拥挤,几经辗转来到上海找寻治疗骨髓炎方面的医院、专家。后经医生推荐,联系了浙江富阳中医骨髓炎医院,2月17日住院治疗,4月10日做了一次小清创手术。中西药结合,长达77天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伤口闭合。才带一个月的中草药回家服用。

03年7月诊断为:右足部术后畸形,踝关节半脱位。16日第三次住进入"厦门中山医院"实施手术:右踝关节内固定融合、肌腱延长手术。(在此骨科专家己经指出:关节融合固定了,没有剪断肌腱加剧了内翻)手术后右足造成了马蹄、内翻和畸形,足跟无法着地受力,所以无法行走,只要一行走,右足前残端就会皮破裂开,且疼痛难忍。(现仍有两颗钢钉在里面,还未曾取出)。为了能改变病状、减轻痛苦,于04年4月到厦门中山医院骨科专家门诊诊查,建议我住院治疗,4月14日第四次到厦门中山医院住院治疗,住进医院的第二天就完成了相关检查,而主任医生却再三推辞说要等会诊研究才能决定做截骨手术,后又以把握不大,只决定给我做"取内固定物手术"。而21号下午近五点钟却忽然让主治医生匆忙赶我出院,说是建议我去上海的大医院治疗。

过了五一长假,行动不便的我只能艰难地柱着拐杖赶赴上海再次询病问医,带着中山医院的病历卡和疾病证明书,去了上海几家有名的大医院,一致诊断为:关节融合手术做的不够佳,就连矫形器都无法矫正了,现在做截骨的手术已经没有意义了,即使做了也不一定能达到效果;且血液循环不好,截骨和伤口部分不一定能长好;最主要的是足部还潜伏有慢性骨髓炎,随时都有可能复发;因为骨髓炎本身就很难治愈。一旦在伤口复发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风险很大。建议我只能做小腿截肢手术。

下面是本人的详细手术资料:

第一次手术 2002-02-26 (急救外缝\内固定) 厦门中山医院

第二次手术      2002-03-06   (接血管)            厦门中山医院  

第三次手术      2002-03-21   (清创术)            厦门中山医院

第四次手术      2002-03-28   (植皮术)            厦门中山医院

  第五次手术      2002-05-15   (截肢\脚趾)         厦门中山医院

第六次手术      2002-06-01  (清创术)           厦门中山医院

第七次手术      2002-06-08   (植皮术)            厦门中山医院

第八次手术      2002-06-14   (清创缝合)          厦门中山医院

第九次手术      2002-11-06  (骨髓炎清创术)     厦门中山医院

第十次手术      2003-04-10  (骨髓炎清创术)     富阳骨髓炎医院

第十一次手术    2003-07-24  (右踝关节融合术)   厦门中山医院

厦门中山医院的医生在我治疗过程中造成的失误和过错有:

1、  急诊时医生并没有为我做全面的检查。

2、  急救时就知血管受阻却未做血管接通手术。

3、  入院九天后才为我检查血管和做血管接通手术。

4、  前半足因长时间供血不足出现坏死,造成要截趾的严重后果。

5、  医生没有及时为我做截除坏死前半足手术。

6、  未及时做清创手术引起了伤口感染,恶化成慢性骨髓炎。

7、  在慢性骨髓炎的病情上,主任医生一直隐瞒病情,只陈述为一般性的发炎。

8、  无效的每二次住院治疗让我再多承受了一次肉体上、精神上、经济上的打击。

9、  医生隐瞒病情和无效的治疗,让我错过了骨髓炎刚复发就治疗的最佳治疗期。

10、手术做得不佳(每家医院的专家都已指出)使得内翻,无法平行。

11、医生在无方案的情况下却要我第四次住进中山医院住院治疗。

12、医生的再三变卦,让我完善了相关的检查却匆忙赶我出院。

13、医生的做法和医德不得不让人怀疑。

14、手术做不下去了,却把我推去上海治疗。

15、骨科专家诊断再做截骨手术己经没有意义了,建议我只能做小脚截肢了。

16、面对截肢的话就意味着这么多次的手术白白做了。

从出车祸住院至今己经两年半了,至今仍无法行走,小腿和大腿的肌肉因长时间的缺乏运动,正在逐渐的萎缩;腿部还潜伏着的慢性骨髓炎随时都还会复发,残端还经常性破皮、发炎;而今还要面对小腿截肢,己经经历十一次手术的我,精神上、肉体上所承受的痛苦和折磨是常人都无法体会得到的;而由于医疗事故的原因才使得前后做了大大小小的十一次手术再加上交通事故交警的裁决不公;而家里早已负债累累了……

为了能得一点点的公道和说法,于是我又再次四处借钱才借到两千五元的鉴定费,于六月初向厦门市卫生局递交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书,好不容易盼了三个月才盼到卫生局给本人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当我几天前拿到鉴定书时,可结果却是出人意料,院方竟无一点责任,才知道这个社会竟是多么的黑暗,如此的腐败.这样的鉴定书就是傻子也能看出来知道这是明显的袒护中山医院,鉴定书上的病情鉴定结论和医院开出病历诊断明显的都有很大的出入,竟然否认我所得这些病的诊断,这样的鉴定不是太可笑吗???看来这话一点都不假:“官官相护,今天你帮我鉴定明天我帮你鉴定”我不知道这些医学会的专家们,是不是还有一点点的人性和良知???他们的医德何在???

借贵论坛讨个公道和说法! 这个社会就难道真的没有公理了吗??????
希望有热心有识之人能帮我一把,如懂医学方面的律师们,谢谢了!!!
E-mail: hhm1898@yahoo.com.cn 

                                                    
从小到大,我的心在四方,犹如一粒周游四处的尘埃;每个地方是定点,每个地方又都是开始;我的生活是希望和感悟的天平,那些失去的一切,我不用任何东西去抚慰,存在让我快乐,也让我难过;爱让我高歌,也让我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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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的医生有渎职的行为,还是有违规治疗的

我个人认为你可以找他们医院的领导,但是你要提供有效的证据,

还有也可以做医疗伤害鉴定,通过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交警的裁决不公???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裁决完,你可以不要签字。

并且向上一级执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改判的!

现在最重要的是医好你的病,希望你早日康复!!!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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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也可以做医疗伤害鉴定,通过法院起诉???

大虫网友您好!多谢您的关心和关注!!!我想问您个问题:不知您是从事什么工作的?也许您把这个问题想得太简单了,您认为找医院的领导就有用吗?您有听说过那个邻导不袒护下属的吗???何况中山医院还是个政府机构单位、服务单位。

我求助过很方面的机构都无际于事。而我现在就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厦门卫生局医学会专家却给出的这个结论,还有就是我也想通过法院起诉,首先是高额的律师费,现在的我早己债台高筑了,还有就是我也去找过很多的律师都无能为力,因为他们没有医学专业的知识。懂医学方面的律师厦门有多少呢?就算是我有这个经济承受力我也应该上哪请去呢?

交通事故交警的裁决不公???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裁决完,你可以不要签字。

我可以不鉴字???我如果不鉴字的话,我也许就永远都得不到治疗了;这样交通事故不公不鉴字的问题(我住院那么长的时间在医院里亲眼目睹了很多次)交警就一走了之,只会留下一句话“那你们自己解决吧”。 自己解决的话,车主会承担责任给受害者出钱治疗吗???除非受害者有这个经济能力付得起医疗费那就另当别论了。

并且向上一级执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改判的!

??????

当时我们拿到交警交通事故裁定书时,我们就强地反驳,说要重新申请复议,而那个交通就说了一句让我们终生都无法忘记的话,却是如此的现实和残酷:“你们可去到我们上一级去复议呀,想要重新认定的话除非你有坚硬的后台”。复议结果出来后正如那个交警所说的那样:维持原裁判。还是应了我刚才说的那句话:您有听说过那个邻导不袒护下属的吗???

您认为这个社会不够黑暗吗??????

从小到大,我的心在四方,犹如一粒周游四处的尘埃;每个地方是定点,每个地方又都是开始;我的生活是希望和感悟的天平,那些失去的一切,我不用任何东西去抚慰,存在让我快乐,也让我难过;爱让我高歌,也让我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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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一个律师。这个律师必须是精通医学知识的,免费进行法律援助的,同时这个律师必须同样仇恨这个社会,认为它极其黑暗的,必须是怀疑交警,痛恨医生的,而且,这个律师无论当事人说什么,有没有证据,都会全部相信。这样的律师有吗?

据我所知没有。

要知道,国家对律师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收税的,这是律师在这个社会中的真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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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一个律师----

你这个位网友是什么意思呀???难道我还幸口雌黄了吗?

看来你也不是什么正义之士,有一天你换成是我的话你就不会说出这样的话来了。

你这么说律师都没有懂医学方面的吗?厦门不就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了吗?你知道什么是法律援助意义是什么吗???打官司先打赢后拿抽成的律师多得很。你认为我没证据吗???如果律师什么证据也没有什么也不相信的话,那还打什么官司呢?

从小到大,我的心在四方,犹如一粒周游四处的尘埃;每个地方是定点,每个地方又都是开始;我的生活是希望和感悟的天平,那些失去的一切,我不用任何东西去抚慰,存在让我快乐,也让我难过;爱让我高歌,也让我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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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oses在2004-09-15 12:07:41的发言:

这里需要一个律师。这个律师必须是精通医学知识的,免费进行法律援助的,同时这个律师必须同样仇恨这个社会,认为它极其黑暗的,必须是怀疑交警,痛恨医生的,而且,这个律师无论当事人说什么,有没有证据,都会全部相信。这样的律师有吗?

为什么要仇恨社会呢?我们只需要他的正义感和同情心,为什么因为一件事就要和社会对立?

路人过客,哎,拥有的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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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打官司拿抽成,我的观点如下:

1/律师也是劳动者,代理案件就付出了劳动,至于案件处理结果,取决于原告方对案件的预期和诉讼决策、裁判方的公正程度、被告方的履行能力等,而不完全取决于律师,更不能归咎于律师。根据结果抽成无异于在一定情况下剥夺了律师按劳取酬的权利;

2/律师不是赌徒,如果因案件比较顺利而导致抽成律师费超过正常劳动报酬,也是一种利益失衡(正常律师费大约是标的额的3%,而抽成比例是20%),届时当事人心理也不平衡。何况,作为一种商业性的考虑,一般律师会去办胜诉或执行希望大的案件,但胜诉或执行希望渺茫的案件则一般不考虑采用抽成收费,因此,当事人不要以为自己会在抽成收费上占到便宜。这位网友说“打赢后拿抽成的律师多得很”,但他至今没有找到,可见我的论断是又一定依据的。

3/律师业本质是商业服务业,应当遵循市场规律,不可能提供普遍的免费午餐。法律援助接受者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并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负责。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但不能由此认为所有律师服务都应当廉价或免费。相反的,无论中西方,知名律师的服务都是高消费。不是每个人都去五星级酒店消费。暂时无力去五星级酒店消费,或者人家拒绝接待穿背心的人入内,并不意味着社会不公,

路人过客,哎,拥有的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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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导不袒护下属的吗?

这点不可以一概而论的,要实事求是的。。。。。

铁的事实面前,谁来袒护都是没有用的。

厦门卫生局医学会专家却给出的这个结论?

他们给你什么样的结论呢?

医疗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申请的,没有法律限制的。

还有就是我也想通过法院起诉,首先是高额的律师费,懂医学方面的律师厦门有多少呢?就算是我有这个经济承受力我也应该上哪请去呢?

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应该是不收费。

交警就一走了之,只会留下一句话“那你们自己解决吧”。

应该不会吧?当时你们可以请媒体关注的,在说对方是公交公司,他们都是有保险赔偿的,

不可能付不起的。。在者交警处理也是有他们的工作范围的,不可以越权的。

“你们可去到我们上一级去复议呀,想要重新认定的话除非你有坚硬的后台”。

交警怎么会和你们说这样的话呢?复议是很正常的事情的,在者你们没有提供对你们有效的证据的话,

复议的确还 会是一样的结果的。

还是应了我刚才说的那句话:您有听说过那个邻导不袒护下属的吗???

怎么会是袒护呢?交警和医院,公交公司,这3方面的领导应该没有关系吧?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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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虫网友的看法是中肯的。

出了事情不能光是抱怨,而希望有关部门自动把所有事情都办好,自己也要拿出积极的行动来。人不能靠社会的怜悯来生活,我们应当承认这个社会确实缺少怜悯,但我们为什么不自己去争取自己的利益呢?

那位网友为什么不申请法律援助?

我听一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说,不申请法律援助是怕没钱的官司人家不尽责,或者指派的律师水平不行。关于这个我的观点如下:

1/接受法律援助的律师不会不尽责,因为律师也希望帮助人和受人帮助,也和你一样有善良的心。不可以随便怀疑别人。

2/当事人的法律知识不会超过律师的水平,否则这个当事人就不需要法律援助了。

3/特别是在没钱的时候,不要太挑剔。需要别人服务时,自己态度要好,才能得到良好的服务。谁见过还没进饭店就开始辱骂服务员不会端盘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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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大虫网友的看法是中肯的

我的医学鉴定事故技术鉴定书存在着众多疑点:

一、 诊时医生没有为我做检查血管、移接血管手术的失误却结论为综合症。医院也并不能提供诊时常规检查血管的诊断证明。

二、 9月8日鉴定会上我患方明确陈述了;关于右脚趾坏死部份,我和我家属都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及早做截肢手术(坏死部分),可医院主治主任——马军却再三拖延,说是干性坏死、不感染后面,两年以后再截也没有问题,以至于拖延两个多月后方做这个截趾手术。而医方主任也在鉴定会上陈述说曾亲自会诊过类似的情况(干性坏死),都没有感染后面。而鉴定书却说“患者右足趾逐渐干性坏死后,建议行截趾术,遭拒绝,反复解释后方同意截趾并要求保留长度及第一跖骨头”???与我患方在鉴定会上陈述的完全相反!

三 三、 很多家医院诊治骨髓炎,而且有大量的各大医院(包括厦门、上海的医院)门诊诊断为凭证,并还有曾在浙江骨髓炎医院的住院病历,而此鉴定书上结论是慢性感染炎症。难道这么多的诊断都不能说明骨髓炎的事实吗???

项 四、 2004年 9月8日在鉴定会上,我陈述整个医疗过程时,也已说明医方曾在开鉴定会之前(2004年7月23日下午六点钟左右),主治主任马军和骨科陈主任去过我现居住处,并说目的是希望在医疗事故鉴定通知下来之前将此事作个协商,并要我(患者)提出可商量之要求,或免费再回中山医院做截肢手术及装假肢方面的费用等考虑,并留下电话要我回电提出适当要求。我没有同意,因为我深知我所受到的伤害远远超过他们提出的所谓补偿,试想,若医方没有任何的过失,他会主动去找患方私下协商吗???然而在鉴定会上,医疗鉴定专家却并未对我所说的作出任何反应,且医疗鉴定书上也只字未提,是为何???

五 五、 关于第四次住院后被赶出医院,鉴定书上也没有做任何的分析与解释。

以上的这些疑点又做何解释呢???这样的鉴定书就是傻子也能看出来这是明显的袒护厦门中山医院,鉴定书上结论和病历诊断明显有出入,然而他们竟只用三句话带过否认我所有申诉,这样的鉴定结论我如何能接受!!!??????

从小到大,我的心在四方,犹如一粒周游四处的尘埃;每个地方是定点,每个地方又都是开始;我的生活是希望和感悟的天平,那些失去的一切,我不用任何东西去抚慰,存在让我快乐,也让我难过;爱让我高歌,也让我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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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媒体关注吧~

这样事情就会公开化,谁也没办法造假的。。。。。

但这会影响你一定的声誉的,你要考虑清楚。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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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回复:请媒体关注吧

回复:大虫网友

请媒体关注吧~

这样事情就会公开化,谁也没办法造假的。。。。。

但这会影响你一定的声誉的,你要考虑清楚。

你说请媒体的关注,我求助过有关栏目的央视和其他有权威的报刊媒体不下百次了,都没有得到他们的重视,我也不知道我还能得到哪个媒体的关注了???

影响到我的声誉???一个人得到公理的话,还会有声誉吗???一个因医疗事故连最基本的健康都没有的人,还能有声誉吗???甚至我还想过,如果不得到公道的话,我只能采用极端的手法了,反正我也受了这么多的折磨只是烂命一条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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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这么伤感,公道自在人心。。。。。

你找福建7套的,热线777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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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我很赞成.揭示了事情的本来面貌和规律.有些人就是只会看结果,而不懂全面的分析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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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大虫网友,公道自在人心

你不用这么伤感,公道自在人心。。。。。

你找福建7套的,热线777吧~

我不知道是福建7套的什么栏目?热线电话号码是多少?这样的栏目有用吗?他们会理会我们这样的外来人吗?反正厦视在线我也求助过多次,无际于事,难哦-----我不知道真正有哪个节目能帮我们这样的不幸的人讨回公道??????

从小到大,我的心在四方,犹如一粒周游四处的尘埃;每个地方是定点,每个地方又都是开始;我的生活是希望和感悟的天平,那些失去的一切,我不用任何东西去抚慰,存在让我快乐,也让我难过;爱让我高歌,也让我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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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平常都不看电视的啊?

那个和记者行动是一样的性质的。。。。。。

反映社会真实情况的,如果真如你所说的,那他们应该会帮你的~

福建7套的,热线777电话是:0591-3305777

或者请版主帮你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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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表的只是个人的看法。。。。

具体的你要找 本版版主:李珊 xmnews 叶子 小虫 Larry

他们可以帮你的。。。。。

发短信息和他们联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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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大虫网友,我发表的只是个人的看法

回复大虫网友:

我发表的只是个人的看法。。。。

我现在不知道还能求助谁了???我也试着求助了福建七道,但是电视台接通线的一位小姐,听着她冷淡的口气,说等向上级反映一下再说,可是这么多天己经过去了,仍无一点点的动静,我又明白了这也又是没有希望了。

我现在真的无路可走了,不知道还能求助谁了???难道天下真的没有公理了吗???我也只能走向极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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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别这样!

很可惜,我一直希望你帮上你点什么,但心有余而力不足啊~

我现在真不知道说什么好,但是我可以理解你的心情。

人生不如意的事常有八九,我也曾经失意过,但重要的是看你

自己怎么去面对,你说是吗?

起码我们人还在,还有宝贵的生命,有美好的前途,

钱失去了还可以在赚,生命如果没有了,那就什么都没有了,有再多

的钱那也是白费。

我觉得你现在还是先不要执着于这件事上面,先找一个好一点的可靠的医院治

好你的病,使自己的生活走上正常的轨道。

希望你的病早一点好起来,也代我向你的爸爸妈妈问好!

我也希望能够为你做上点什么,如果可以的话。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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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别做傻事!!!

我不希望你做一些无意义的事,不值得。。。。。。

看过新片成龙演的“新警察故事”吗?

在最后成龙对一个小孩子说的一句话,我觉得很有道理,

你不妨也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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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大虫,网友) 还有别做傻事!!!

回复大虫,网友)

还有别做傻事!!!

我不希望你做一些无意义的事,不值得。。。。。。

看过新片成龙演的“新警察故事”吗?

在最后成龙对一个小孩子说的一句话,我觉得很有道理,

你不妨也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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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感谢(大虫网友)你一直以来都在支持和关注,谢谢了!!!

我也曾试着让自己过得开心点,学会放弃和珍惜,但是又不得不面对,这些事情每天都在纠缠着我,生活都无法自理且还有每天都会疼痛的伤口,都在折磨着我;面对再次即将要做的截肢手术手术费却还不知道会在哪里?所有种种的无奈我又如何去面对呢???

从小到大,我的心在四方,犹如一粒周游四处的尘埃;每个地方是定点,每个地方又都是开始;我的生活是希望和感悟的天平,那些失去的一切,我不用任何东西去抚慰,存在让我快乐,也让我难过;爱让我高歌,也让我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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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下红十字会,请他们关注一下。

厦门市红十字会 同安路天鹭大厦B幢410室 电话:2102282 2057616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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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虫网友一直以来在论坛里的关心和支持!!!但是媒体和报社却是冷若冰霜,都说只有媒体才会真正地帮助老百姓,我也目睹过很多感人肺腑的场面,而我也求助过很多相关机构、如法律援助、红十字会、报社、电台,可是就是没有人愿意给我一个不幸的外来打工仔伸出援助之手-----
从小到大,我的心在四方,犹如一粒周游四处的尘埃;每个地方是定点,每个地方又都是开始;我的生活是希望和感悟的天平,那些失去的一切,我不用任何东西去抚慰,存在让我快乐,也让我难过;爱让我高歌,也让我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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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4][em06]

/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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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大虫网友 不是吧?

回复: 作者:大虫 -- 发布时间:2004-10-22 16:32:07

/不是吧?

是的!!!我现在的情况确定是如此,要不然怎么有世态炎凉这一种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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