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一个从外地来厦门的打工仔。两年半前我意外地遇上了一场车祸,到现在我才真正的明白这个名称为美丽的城市---厦门却是多么的黑暗!!!就难道真的没有公理了吗??????
我当时是骑自行车被公交车身刮下后车轮辗压而过,而交警和不公平裁决却是同等的责任,也就意味着我所有的医药费自己也要出一半---然而不幸的后面却还带来了更大的不幸。当时被120送到了厦门中山医院急诊,拍X照、检查,一直到近中午一点钟才开始手术,历经三个小时手术才得以做完。当时的入院诊断为:右腓骨开放性粉碎骨折、右下肢软组织剥脱伤、右髌骨骨折。手术做的是:清创缝合、右腓骨内固定术。急救手术后,主治医生也未对我及家属对病情作过任何的叙述。我们都以为病情不严重,以为手术完成后就等恢复便可出院了。可是到了第二天却就感觉到足掌一直冰凉(无知觉),而医生却解释说:手术后会慢慢有知觉的,并用了灯管照之,说是为了血液循环。医生的冷淡态度,我和家人都不知所措。直到3月5日我父亲从老家赶来带来些家乡的土特产,顺便送了些给我的主治医生以表谢医生对我的救治,并问起我的病情时,主治医生却才平淡地告诉我的亲人,说我的脚被车轮碾压可能阻塞了血管,还用一个自来水管的比喻真切地说明我脚血管的现状;当我的亲人听到这个意外的消息后,就去中山路的新华书店找到了有关方面的书籍,查到血管可移接,并把这个想法告诉了主治医生,而医生却说手术很复杂不想做这个手术,在我亲人的一再要求下才安排我3月6日(我入院九天后)去做血管彩超检查,结果:腘窝以下探不到血流,血流受阻。我的姐姐哭着把这个彩超诊断结果用电话告诉了己经下班了的主治医生,医生也许才意识到了严重性,什么常规检查都没有做,就在当晚的七点多钟急忙地为我做了"血管移植手术",手术长达五个多小时,才得以血液的流通。并把急救时所缝合的线剪开了,伤口切开。3月21日,又一次为我做了清创手术(小腿坏死肌肉的切除)。手术后伤口后慢慢鲜红了,于是3月28日又再一次做了植皮手术(从我的左大腿内侧植皮到右小腿内侧伤口处)。前半足(五个脚趾)因为没有未能及时地连接血管,长时间的供血不足,所以前端己经开始慢慢地变黑,直到坏死……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前半足己经全部变黑、坏死。因此我们也希望医生能及早地截掉坏死的部分,以免引起感染。而主治医生也建议早点做手术,可是主任医生一直不赞成,还说这样的坏死就是两年后截掉都不要紧,面对医生的决定我们也无可奈何。一直拖到5月15才为我做了截趾手术(且也还是在我们的建议下)。6月1日又再一次给我做了清创术。6月8日又做了一次植皮术(从我的左大腿内侧植皮到右前足截掉的残端)。6月14日再一次为我做了清创缝合术。------这一次总共住了148天的院,出院时残端仍然还有一小部分的伤口未能愈合,还有少量的分泌物流出。
出院后在门诊换药、反复流脓半年,却始终不见伤口完全的闭合。于2002年11月3日诊断为伤口发炎再次进入厦门中山医院住院,11月6日再进行了清创手术对伤口清创,住院33天后出院,伤口还是愈合不佳,而主任始终不承认我的脚里面有慢性骨髓炎,只陈述是一般性的伤口发炎。
2003年春节期间,病情已经开始恶化,右足残端出现了红肿,且疼痛不已;红肿处出现近一公分的窦道,里面伴有大量的脓水流出,于是顾不了春节交通的拥挤,几经辗转来到上海找寻治疗骨髓炎方面的医院、专家。后经医生推荐,联系了浙江富阳中医骨髓炎医院,2月17日住院治疗,4月10日做了一次小清创手术。中西药结合,长达77天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伤口闭合。才带一个月的中草药回家服用。
03年7月诊断为:右足部术后畸形,踝关节半脱位。16日第三次住进入"厦门中山医院"实施手术:右踝关节内固定融合、肌腱延长手术。(在此骨科专家己经指出:关节融合固定了,没有剪断肌腱加剧了内翻)手术后右足造成了马蹄、内翻和畸形,足跟无法着地受力,所以无法行走,只要一行走,右足前残端就会皮破裂开,且疼痛难忍。(现仍有两颗钢钉在里面,还未曾取出)。为了能改变病状、减轻痛苦,于04年4月到厦门中山医院骨科专家门诊诊查,建议我住院治疗,4月14日第四次到厦门中山医院住院治疗,住进医院的第二天就完成了相关检查,而主任医生却再三推辞说要等会诊研究才能决定做截骨手术,后又以把握不大,只决定给我做"取内固定物手术"。而21号下午近五点钟却忽然让主治医生---于万胜匆忙赶我出院,说是建议我去上海的大医院治疗。
过了五一长假,行动不便的我只能艰难地柱着拐杖赶赴上海再次询病问医,带着中山医院的病历卡和疾病证明书,去了上海几家有名的大医院,一致诊断为:关节融合手术做的不够佳,就连矫形器都无法矫正了,现在做截骨的手术已经没有意义了,即使做了也不一定能达到效果;且血液循环不好,截骨和伤口部分不一定能长好;最主要的是足部还潜伏有慢性骨髓炎,随时都有可能复发;因为骨髓炎本身就很难治愈。一旦在伤口复发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风险很大。建议我只能做小腿截肢手术。
下面是本人的详细手术资料:
第一次手术 2002-02-26 (急救外缝\内固定) 厦门中山医院
第二次手术 2002-03-06 (接血管) 厦门中山医院
第三次手术 2002-03-21 (清创术) 厦门中山医院
第四次手术 2002-03-28 (植皮术) 厦门中山医院
第五次手术 2002-05-15 (截肢\脚趾) 厦门中山医院
第六次手术 2002-06-01 (清创术) 厦门中山医院
第七次手术 2002-06-08 (植皮术) 厦门中山医院
第八次手术 2002-06-14 (清创缝合) 厦门中山医院
第九次手术 2002-11-06 (骨髓炎清创术) 厦门中山医院
第十次手术 2003-04-10 (骨髓炎清创术) 富阳骨髓炎医院
第十一次手术 2003-07-24 (右踝关节融合术) 厦门中山医院
从出车祸住院至今己经两年半了,至今仍无法行走,小腿和大腿的肌肉因长时间的缺乏运动,正在逐渐的萎缩;腿部还潜伏着的慢性骨髓炎随时都还会复发,残端还经常性破皮、发炎;而今还要面对小腿截肢,己经经历十一次手术的我,精神上、肉体上所承受的痛苦和折磨是常人都无法体会得到的;而由于医疗事故的原因才使得前后做了大大小小的十一次手术再加上交通事故交警的裁决不公;而家里早已负债累累了……
为了能得一点点的公道和说法,于是我又再次四处借钱,于六月初向市卫生局递交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好不容易盼了三个月才盼到卫生局给本人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当我今天拿到鉴定书时,可结果却是出人意料,院方竟无一点责任,才知道这个社会竟是多么的黑暗,这样的鉴定书就是傻子也能看出来知道这是明显的袒护中山医院,鉴定书上的病情经过结论就和医院开出病历诊断明显的都有很大的出入,这样的鉴定不是很可笑吗???看来这话一点都不假:今天你帮鉴定明天我帮你鉴定呢?我不知道这几个医学会里披着白衣的医生,是不是还有一点点的人性和良知???他们的医德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