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一个在厦门当不成父亲“外来人”

一个在厦门当不成父亲“外来人”

一个青年大学毕业后来到了美丽的厦门岛谋生,收录微薄无力买房。户口自然依旧是集体户,工作的流动性大又决定了他的计生问题没有一个居委会愿意为他出具未曾生育的证明。 为什么,因为政府的针对计生问题一票否决制,否决了他们的行为能力,同时也否决了一个30岁的青年急却盼望作父亲的权利,让这些基层工作者处处为营,步步是岗,能推则推,一个说到租房的居委会开具证明,另一个说在个人集体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证明,在厦门就此诞生了——一个在厦门当不成父亲“外来人”。 为办计生证明在厦门到处“碰壁”,看着街边左手牵一个,右手牵一个,肩上还背着一个胖娃娃时,我只能感叹自己为何多读了几年书,干嘛总逼自己当个文明世界里的人、一个良好市民、一个善良的社会人;而这个社会回报他的是冷漠、一切都似乎如此的不和理,这个政府的机制剥夺了一个青年为社会生育繁衍后代权利。 想想吧我的政府“食客们”。是不是把一些机制建设的完善点,免得一个市民在外努力工作时还要顾及后院是否着火......,控制人口固然重要,但人类繁衍也缺不得。

林显明 <lxm75623@163.com>

路人过客,哎,拥有的太少!

TOP

呵呵,我们的很多规定还是保持在原来计划经济的水平上。

今年五一回家时去找一个高中同学玩,她在县医院妇产科,刚好上班在忙,我就在她的办公室等她,闲着无聊的时候就看看她们办公室墙上贴的一些规章制度。忽然看到其中有一条:孕妇终止妊振(大概就是俗称打胎吧),需要所在的工作单位、生产队或街道办出具同意证明(具体说法不太一样,长长的一大堆文字,反正就是这意思)。我一边看着一边忍不住就笑得肚子痛。心里想:真有意思,这年头人家想打掉自己肚子里的孩子都需要单位同意了,这单位领导管得还真够宽的啊,不仅管组织管工作,还管人家生儿育女。不禁就想起网上很搞笑的一篇“申请报告”,说:“尊敬的领导,本人为保证革命力量的薪火相传,准备与妻子一起生育一名后代,特申请举行几次夫妻性生活,具体方式与时间安排如下……(略三百字)以上申请当否,请批示。”

TOP

其实我们很多规章制度的本意都是非常好的。

可惜在实施方法上总是让人觉得非常的不能理解。

可能也验证了一句话吧:中国从来就不缺乏优秀的战略家,但总是缺乏优秀的战术家。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