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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房屋的产权和居住权问题

求助:房屋的产权和居住权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他所居住的地方是他的祖奶奶买给他们居住的,但是相关产权证上的名字不是他们的名字,购买后,他的祖奶奶迁往菲律宾定居,也把相关产权证之类的证明文件带到菲律宾,祖奶奶去世后,由祖奶奶的孙子辈们(以下我们称其为菲律宾亲戚)继承了遗产,在没有征得我朋友一家人的同意之下且安排妥当的情况下,拥有产权证的菲律宾亲戚将房子卖了。
我想请问:
1、我朋友一家在那里居住了将近60年,在居住60年期间,没有任何人向他们要回房子,是否能在某种意义证明他们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菲律宾亲戚要卖房子是否得征得他们的同意?在没有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处理该房产?
3、如果房屋已经买卖成交,是否能要求适当的补贴或者要求他们的亲戚给予安排住宿?
4、如果菲律宾亲戚可以不用给他们安排住宿,那么,他们居住在这里将近60年的事实是否能为他们要回些什么吗?
5、如果想让交易无效,他们又该如何做呢?
请律师帮忙解决这个难题,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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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物权法没有确认居住权为法定物权种类.
如果你所陈述的属实,个人认为:
1、房屋的所有权有待相关文件确认(他所居住的地方是他的祖奶奶买给他们居住的,但是相关产权证上的名字不是他们的名字),60的居住事实并不构成所有权的当然拥有。
2、如果菲律宾亲戚拥有所有权,可以处分此房屋,并且不用征得他们同意。长期居住不是构成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当然,居于善良风俗,可以先征求他们意见。
综合3、4、5问题,建议以所有权争议提起诉讼。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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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谢谢您的答复。
如何以所有权进行诉讼呢?产权证上的名字已经是购买者的名字了。
法律规定有争议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对于这个条款我们应当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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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其产权证有无法定效力,另外你们能否提供证据证明就是买给你朋友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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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答复。户口办理的时候不是要提供相关证明才能办理吗?侨办那里如果有证明的话是否就能证明产权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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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办出具的证明只能作为辅助证据,产权问题得去房产局查询相关情况后,方可作出判断,如果房产局无资料,可以提出确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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