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听说过厦门有这规定的,上班两年多了,离职书啥玩意都没见过
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说,找到下家再辞职是明智之举啊.决定要辞职的时候就应该找找下家,找到了再写辞呈不迟的.如果没有找着工作,辞了,花10的时间找工作,你就会发现,这10过得有如10年.心态上完全不一样.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说,如果要招人的是个人才,是企业需要的人才,有时甚至用手段去挖人.什么离职书啊,有的人离开原单位,连剩余的工资都可以不要,离职书算什么啊.
现在的工作实在不好找,最好是找到下家再辞,一般的单位,你请求它等你10天半个月的交接时间,是正常的.
不知你那是什么单位,我辞职从不写辞职书,最多列张单交接单.反正要走了,不要在原来的单位留下太多的你的签名和证据,有时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辞职书,如果不是公司一定要求的,按我的做法,不写为妙.直接找经理辞.(离职书好像是办失业的证的时候才有用,其它的时候没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