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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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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新劳动法是不是规定每星期六天制八小时啊?还有就是现在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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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时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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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度厦门最低工资标准

一、最低工资标准
    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于2007年8月1日起调整为: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每人每月750元;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月7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每人每小时7.9元;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小时7.2元。
    最低工资不含各种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的劳动报酬。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新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750元作为基数来计算,一个月正常工作时间为167.4个小时,那么,安排员工在8小时以外工作的加班费,约为每小时6.72元(750÷167.4×1.5倍=6.72);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加班费约为每小时8.96元(750÷167.4×2倍=8.96),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加班费约为每小时13.44元(750÷167.4×3倍=13.44)。
    实际上,我市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随意延长员工的加班时间,根本没有按标准给予加班工资。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至少须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三届中国薪酬管理高层论坛5月13日-14日在苏州举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在演讲时表示,要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制定并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他说,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随意降低计件单价、强迫职工超时劳动等手段,变相压低、克扣劳动者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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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没有严格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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