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索酬”该不该支持
0322话题——“拾金索酬”该不该支持
你的东西丢了,别人捡到后,向你索要报酬,你会给吗?你认为他这样做合法吗
网友“海天堂构”发帖说:“一个朋友的钱包在东渡被盗,小偷把钱偷走后,就把钱包和一些银行卡扔在垃圾桶里。后来这个钱包被环卫工人捡到,环卫工人要求朋友买两包烟表示谢意,朋友就买了两包烟,也许是嫌还不够,环卫工人再要求朋友买两包烟以表示谢意。”
对此,厦门嘉禾嘉律师事务所的黄舟雄律师说,拾金不昧是中华传统美德,但捡到东西索要报酬也是合法的。他说,以前,这种问题一直有争议,但在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2条中有明确表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黄律师说,这些必要费用也包括拾得者联系失主的电话费,或是送遗失物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当然,这些费用具体是多少,没有详细规定,由拾得人和失主双方自由协商。一般来讲,如果拾得人没有付出太多的劳动,也不应该大开狮口,除非失主愿意给予很高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