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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在何方

公道在何方

厦门市外来务工人员的遭遇

                          腿折了,心了折了????

我叫方利,1981年9月7日出生于安徽后省寿县。2006年7月21日因生活所迫,我和老公丢下刚满1周岁的孩子,跟一个老乡来厦门打工。由于老乡说这边的学校在招老师,我们就一起过来了。当时10元一天,包吃包住(早餐除外)。孩子要吃奶粉,我又没有上班,想了想还是来了,为了那可怜的10元。然而就这10元一天,老板也没有兑现。8月10日,无奈的我们向校方借200元,就自己做饭吃了。那时又恨又气,可有什么办法呢?我们除了买火车票的钱,剩下的总共也不到100元,别无选择。

8月20日,学校开始招集上学期的老师一起做招生广告,直到28日,学校正式开学,我成了一名授课老师。这期间我老公不满学校已经离开了。

开学时学校其中一个负责人称合同没有拟定好,暂时不签,新聘的老师有一个月的试用期,所以我们就没有签合同。在渐美学校期间我但任七年级班主任及语文老师,以及四年级语文老师和一年级一班的音乐,一个星期共有25接课时。

9月10日,学校的教导主任(也就是带我们来的那个老乡)找到我,叫我跟车,接送学生,并说会有另外的补贴,经考虑后我同意了。时间就这样一天天从指尖不经意划过,直到2007年1月10日这一天,所有的一切都随着一声巨响而改变了。

事件经过:2007年1月10日早晨我像往常一样,坐海沧区建美学校的校车闽D3025去接最后一班钟山的学生。当校车行使到海沧兴港路与滨湖北路路口时,与海沧交通服务公司的闽DY5697号客车发生碰撞,我在事故中受伤,右腿骨折。

下午2点30分在海沧做右股骨干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直到手术结束,我被推进了病房,校方负责人才去接我老公,因为我老公没有手机,没办法联系。手术单上的签字是校方负责人签的。这起事故共有21人受伤,校车上只有我和驾驶员二人受伤,所幸还没有接到学生,剩下的19位受伤者都是公交车上的。

1月15日拍的X光片,显示有一小块碎骨在腿内游离,未固定在钢板上,于是我和老公都担心长不上去。因为在手术前拍片没有看到有碎骨,不知道是何原因手术后有了那一小块碎骨,也有问过医生,他说:‘没有关系,以后回长在一起的。’我们也就没有多想了。手术后开始几天,我一直在发烧,打了5天点滴,血样还是不正常,医生说:“营养跟不上。”叫我老公弄点有营养的给我吃。学校负责人自从手术后就没有再来问过我,除了我们再三催促来交医药费。其中1月20日叫医药费时隔24小时。

1月30日出院。由于医院的病房都是男女混住的,再加上一样跟不上,我严重的便秘,又不能下床。住在医院也不方便,医生说可以回去修养了。于是与建美学校的负责人黄、张二人协商出院。让我们在校外租房子住,校方承诺房租由学校支付,我们就同意了。于是就在渐美村租了一间房。第一个月的房租是我们自己垫付的。

2月27日再过几天就要交房租了,因为我们实在无力支付,再加上学校允过房租由学校支付,所以我老公就去找学校,要求支付房租,可是令我们想不到的是学校的态度180度大转变,声称我已经出院了,跟学校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甚至说我现在是死是活跟学校都没有关系了,还说学校已经出于人道主义已经给我支付医药费了。。。。于是我老公就与学校的负责人争执了起来,最后我老公说:“如果你们不交房租,房东把我们赶出来,没有地方住,我就让方利搬到学校住。”校方这时才妥协,答应借300元给我们叫房租,但有个条件,就是以后不要再来找学校了,要不答应句一分钱也不借了,我们举目无亲,当初带我们来的老乡,自从我出事故以后就躲的远远的,连面也见不到。在这种情况下我老公只有同意。并且连先前借底500元写了张借条。这样还不算,他还学校数落我们,不知好歹,真是可恨之极。

3月11日这天,我拨通了校方负责人张的电话,我问:“明天能不能用校车送我去海沧医院去复查。”最终勉强答应了。12日去海沧医院复查X光片显示未见异常,骨痂少量生长。23日我拨打了厦门市市长热线,反映事实情况,因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有一个多月了(2月5日去交警队拿到的)。没有通知调解,也没有告知一个明确的调解时间。我们每天都在焦急的等待中度过,孩子要吃奶粉,妈妈在家带孩子没工作,爸爸靠打零工每月挣300元左右,家里也困难。否则我们也不会为了那10元/天,丢下1岁的孩子来厦门了。学校对我们置之不理,让我们去找肇事另一方海沧公交公司,因为他们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而公交公司那边说我是学校这边受伤者,没有调解之前,他们也只有同情,不能借钱。我们想尽了办法借钱。没有结果。而这时市长热线的接线员的回答又让我们陷入了困境。她告诉我们最好的方法采取法律的途径解决,比较快,再有调解有二种结果:一是调解成功;一是调解不成功。那最终还是要起诉。可我们连生活都成问题,哪里还有钱请律师?于是她建议我申请法律援助,接下来我拨通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可那边问我是不是厦门人,我说:“不是。”对方的回答是:“对不起你不符合条件,没有办法申请。”我的心里这时什么滋味都有。我能再说我们呢?

4月10日在苦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我去厦门交警支队申请伤残评定。

5月18日拿到鉴定书,被定为1十级伤残。5月28日去174医院复查。X光片显示骨折线模糊,但可见。

6月27日交警通知28日下午调解。28日下午公交公司的负责人没有到,打电话不在服务区,最后公交公司另一负责人打来电话,说叫我们去公交公司那边先协商。于是我和老公以及校车驾驶员的委托人一起去了公交公司,协商结果还比较满意。要我们找出有关依据,同意赔偿。

7月3日经公交公司要求,我带着相关资料再次去协商。基本达成协议。7月6日打电话到交警队,负责该案的警官说要我约好事故双方,提前一天通知他,然后由他安排具体的调解时间。7月9日上午去交警队,告知约好事故双方了。7月10日这次公交公司的人到是来了,可学校的负责人又不知道哪去了。等了很久。还好最后来了。好不容易都到了,开始协商相关事项。主要有争议的就是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也就是孩子的生活费。公交公司要看我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我和老公的结婚证原件。因有的证件我们没有带在身边,他们就要求我准备好所有资料在协商,我真没有想到等了半年,就这么一个结果。没有办法,只有在等了。

7月11日我去海沧医院复查,X光片显示依然是骨折线模糊,但可见。

这半年我活得太累了,目前困扰我的问题有如下几点:一是误工费,学校不肯出示我的工资单,公交公司这边说没有工资单,误工费就没有办法赔偿。二是护理费,海沧医院出院小结上明确写了右下肢禁止下地5个月,医生说这已经表示出需护理了,不需要在出具任何证明了。而海沧公交公司这边要求必须写明护理期限,否则他们不予赔偿。三是精神损害赔偿,自从海沧医院出院以后,我一直都呆在我们租的房子里,只有老公在照顾我。四个月没有见到阳光。每天家里初了我和老公,唯一出声的就好似一台破旧的收音机。可是在协商中公交公司明确说没有精神赔偿。我没有别的要求,只想拿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为什么就这么难呢?这半年来老公为了此事到处奔波,却没有得到任何满意的答复。当老公去海沧区教育局反映事实情况后,得到的答复是:建美学校没有批证,不属于教育局管辖;当老公到海沧区劳动监察大队说明情况后,得到的回答是:我没有与学校签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属于他们管。。。可以说跑了n次,失望了n次。     



现在好不容易盼到调解了,可又处处碰壁,真不知道这件事情什么时候才能结束。我们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通过网络,请大家帮帮我,给我出出主意,该怎么办?让我早日回去与家人团聚。儿子现在都2周岁了,我有整整一年没有见到他了,这种思子的心情,相信天下所有的母亲都能体会到,我的腿折在了厦门,难道要我的心也折在厦门吗?一棵焦急难耐的心,在期待你们的呼应。。。。。。

         7月27日,当我把所需的证件都准备好时,给公交公司打电话,要求调解时,又一次让我失望了.理由是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说我在厦门市交警支队做的伤残评定,他们不认可.要求我重新做鉴定.我就不明白了,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保险公司都不认可,那我再重新做评定有意义吗?谁能给我答案?我真的快承受不了了,这样下去永远都不会有结果.而我的生命就这样在这里消耗,没有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样.我想过葬身于大海算了,这种日子过的生不如死.可二岁的孩子怎么办?我给了他生命,怎能忍心舍他而去!!!车祸没有夺去我的生命,而现在被避的无路可走.谁能帮帮我,让我活下去,二岁的孩子需要一个母亲,哪怕她是个残疾的妈妈.难道真的古人说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真的太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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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了你的事,我感到好难过,我也是安徽省的,和你也差不多相同的遭遇,我现在每天都在跑,找这个机关领导,找那个机关领导,但他们说的很客气,就是在打太极,真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真的就这样太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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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还是要活着,你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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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泄气!

我知道这一路走来,你很辛苦,但是,别气馁,相信公正、相信正义!
我已经和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了,也把你和小小飞燕的情况和她们说了,希望能尽快得到援助。另外你也可以和湖里金山西路1号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12348、5289310)、或者海沧法律援助中心(5056148)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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