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律管不了厦门会展中心?
我在98期间为厦门会展中心做了一段时间临时工。
现在我要去算工资他们却说每天35块钱。早上8点开始上班到下午6点半。(中间说是有半个小时吃饭时间,其实吃完饭就要上班,有时候没吃完饭就要被赶着上班)
晚上加班到11点却只算到10点半。加班费是一个小时3块多一点。
我和他们说厦门的劳动法,他们却说这法律是不管他们的。( 厦门临时性工资每小时6。8元)但他们会展中心的才不到3块5。加班和正常上班一样。(主要工作是9月4号开始打扫会展中心内卫生,没有休息时间。包括吃饭最多不能超过半小时。累那是没得说。脚板是水泡就起了几个)而且现在过去几天了还拿不到工资。我不知道这事《劳动法》能不能管到会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