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扰民”取证难住警方
自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宠物扰民”是备受瞩目的焦点。其中,饲养动物扰民罚款最高额度达1000元,且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但是,由于新法未对此作更为明确的细则规定,北京警方目前正面临取证难等问题。这是昨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月通报”新闻发布会透露的消息。
北京“实施细则”实为执法手册
截至昨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已43天。昨日下午,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及宣武、朝阳、顺义公安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法实施后北京总体情况。据治安总队纪委书记刘学潮介绍,新法实施前,北京警方要求一线警察必须考核合格才能上岗,现一线所有执法民警都已取得上岗资格。
针对此前媒体“北京警方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这一报道,治安总队法制处处长何志荣表示,北京警方没有出台法律《细则》的立法权限,媒体所指的《细则》,其实是市公安局为指导民警执法印制的“执法手册”。
3月份7000余人被治安拘留
刘学潮说,3月份,北京警方适用新法,查处了“发送短信侵扰他人生活”等一批新型案件。全市共受理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3.5万余起,发案量较2月增加1000多起,上升3.6%.全月共有4万余人受到新法处罚,其中7000多人被处以治安拘留,其余都被处以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罚。
据介绍,上月治安案件集中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类案件,达18990起。其次是“扰乱公共秩序”,达9423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6657起(包括卖淫嫖娼229起,拉客招嫖25起,赌博535起,毒品163起)。
刘学潮表示,“教育”为主,这是新法的一大特色。所以,对于绝大多数违法人,警方采取的都是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罚方式。
警方称宠物、噪音扰民难取证
与原有法规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更为民生化,对于宠物、噪音扰民等日常生活纠纷,均作出了拘留、罚款等处罚规定。但据何志荣介绍,由于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未出台,宠物、噪音扰民等问题,均面临难取证、难认定的局面。
在北京,养犬人与主张限养人之间,一直有较为突出的矛盾。据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后,不少市民了解到宠物扰民最高可被处以拘留,纷纷向警方举报。朝阳、海淀等养犬较为集中的地区,都接到了大量类似投诉。但是,全月北京未有一名养犬人因此受到治安处罚。
据朝阳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于璐讲,为此,朝阳警方曾召开专门的研讨会。
新法规定的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有些模糊,究竟是哪种动物,有哪些行为,可视为“干扰生活”,现实操作中难以认定。而且,警方到现场后难于取证。
“足球流氓”黑名单暂处于空白
“足球流氓”可被处以全年禁赛。但据了解,目前,北京警方的“足球流氓”黑名单暂时还是空白。
刘学潮说,“黑名单”实质是“扰乱大型赛事、被处以拘留等治安处罚人员”名单,因北京现没有人因此被拘留,所以,黑名单暂处于“零记录”,但系统已建成。
■相关案例
案例1 发送恐吓短信被拘5天
据警方透露,3月11日晚,一男子站在顺义一民宅前,敲门时被民警控制。次日,该名男子因涉嫌“多次发送恐吓短信,干扰他人生活”,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
警方称,该男子姓邵,当晚敲响的是其情人赵某家的门。两人四年前相识,去年10月确定情人关系。今年3月7日,赵提出分手。邵不接受,开始发送“别让我找到你”、“记住,我不会比你先死,我等着你”等信息。至3月11日,邵某给赵某共发送此类短信8条,并打了2次电话,多次在夜间敲赵家门。赵某夫妇不堪其扰,遂报案。
如按原法规该案例的处罚为“无法可依”。
案例2 乞讨滋扰他人被拘3天
据宣武警方通报,3月22日,在宣武区正阳停车场门口,一名身穿破旧衣服的男子,拽住前方一中年男子的衣袖,跟走10余米。直到中年男子掏出一元钱给他,他才松手。恰在此时,宣武公安分局民警巡逻经过,将该名乞讨男子带走。
警方称,该名男子是江苏人,姓李,与七八名同乡专门在大栅栏一带乞讨,每日收入最少10余元。其乞讨方式为,凡是从身边经过的人,都要拦住要钱,不给就追着要,对方如果面善,追上就拽衣服。
经查,李某虽是农民,但家里田地很多,且有养鸡养鸭等收入。据其自己讲,到北京行乞主要是因为“天还冷,农活少”。
据了解,李某因涉嫌“以滋扰他人方式乞讨,被处以3日拘留”。
如按原法规此类案例处罚标准多为批评、教育,处罚上限为“警告”。
案例3 擅自经营旅店被拘5天
3月10日,朝阳分局根据短信接报发现,劲松桥附近一公寓内,藏有一没有经营许可证的黑旅店。
当月16日下午,警方突查该旅店。在该公寓一房地产经济公司房间内,墙上挂着一张登记表,上写“房间”、“入住”、“退房”等项目,但是,该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上并没有“经营旅店”内容。“入住”项显示各房间都有客人,最长入住时间未超1周。
公司老板称,登记表其实是“出租表”,她是在代房主出租房屋。可是,对于为何“按日出租”的疑问,女老板一直不肯正面回答。
当日,该旅店因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被取缔,经营者被处5日行政拘留。之前,此类案件的处罚标准为“200元以下罚款”。
一周多以来,张成(化名)每天都接到一位陌生女子打的骚扰电话,要求他讲“黄色故事”。昨日,家住沙区小龙坎的张成和妻子李琳(化名)带着骚扰电话的录音报了警。
张先生称,从3月29日以来,他开始不断接到一个女人打来的电话。最初时,该女子打进电话称要找“陈先生”,但该女子再次打进电话时就开始说一些淫秽的话。
该女子自称是大坪某学校的数学老师,教高二、高三,称自己失恋了。张说,一开始他还在电话里劝导她,但该女子却开始说很淫秽的语言,并要求张讲“黄色故事”。该女子每天都要打几十个电话,张关机时,该女子就给他发短信,最晚的一次发到凌晨一点。
妻子李琳知道后曾与该女子在电话里交涉,但她仍不收手,夫妻二人开始收集证据。还录下和该女子通话的录音,凭声音判断,该女子应为一中年女人。昨日,饱受骚扰之苦的夫妻俩,带着证据到沙区小龙坎派出所报了案。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二奶”法庭状告原配 索赔万元精神抚慰金
“二奶”吴琼执意与张花的丈夫王军来往,张花在大庭广众之下痛殴吴琼。吴琼将张花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日前,大足县法院调解结案。
据了解,张花今年36岁,家住大足县龙水镇,与王军结婚10多年。前年初,王军结识了吴琼,两人同居,后在大足县城租了一套房。张花找上门去,她劝丈夫看在两个儿子的份上回家,又劝吴琼不要破坏别人的家庭。然而,吴琼坚决不离开王军,而王军也不愿意回家,双方积怨日深。
去年10月2日,王军为缓和父子关系,把大儿子带到吴琼娘家玩。大儿子回家后,告诉了母亲。当天下午5点多,张花与母亲等走进吴琼的娘家,抓住王军就打。王军见势不妙,光着脚就往外跑。张花转而追打吴琼,然后扬长而去。
吴琼被打住院,花了3000多元医疗费,要求张花赔偿损失,遭拒。今年1月,吴琼起诉到大足县法院,要求张花等共同赔偿医疗费,并认为自己当众挨打,精神受到伤害,要求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
经法官调解,王军愿意拿出钱来赔偿吴琼,吴琼也主动到法院撤诉。
两岁小孩“驾”微型货车行驶百米连撞两路人
两岁的小孩王某某扒上停在街道边的一辆微型货车上,将车辆拨成空挡,然后“驾驶”车辆向前行驶了百余米,结果撞伤两人。4月6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王某某的监护人和车主共同担责,赔偿受害者1.14万余元。
2005年5月27日上午,竹山县个体驾驶员彭某将一辆松花江微型货车停在路边后,未关严车门就去餐馆吃早饭。该县城两岁男孩王某某跟母亲徐某上街买菜,徐某在买菜时,顽皮的小孩王某某趁母亲没注意,独自扒到车上。王某某上车后,好奇地四处摆弄,将车辆拨成空挡,因该车刚好停在一下坡处,车辆向前行驶了百余米后,冲入左侧人行道,把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夏老太及三岁的孙子李某撞成重伤。
该事故造成夏某颅脑重型损伤和李某颅脑中型损伤及面部左侧划伤并留下明显疤痕的严重后果。交警认定幼儿及车主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因医疗费等赔偿没能达成协议,夏老太及三岁的孙子将该幼儿王某某及彭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各项损失近三万元。
竹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彭某违章停车且疏于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幼儿王某的监护人监护不力,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该幼儿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法院遂判令由幼儿的父母及车主彭某各自承担两原告各项损失的50%